“农网改造”本是一项惠民工程,但保康县歇马镇官斗村一男子认为新架设的电线杆妨碍其建牛圈,酒后2次将新架设的电线杆砸坏,造成电力供应中断10余小时。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件,被告人卢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保康县歇马镇官斗村开始“农网改造”工程,被告人卢某认为农网改造升级过程中,在其房屋北侧乡村道路旁新架设的一根水泥电线杆妨碍其建牛圈,心里本就不满。2017年1月1日下午,卢某将施工队拆下的旧电线抱回家中,随后管理员找到他,卢某退还了电线,但心里却很不服气。傍晚时分,卢某饮酒后,越想此事越不甘心,一气之下,便拿着铁锤将已投入电力供应的该水泥电线杆底部混凝土砸掉一半。次日9时许,卢某在家吃早饭,期间又饮了三两白酒,随后卢某再次持铁锤将该水泥电线杆底部的另一半混凝土砸掉,致水泥电线杆倾斜、内部钢筋裸露。造成该供电线路被迫中断电力供应10余小时,致使该村3组17户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经保康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经济损失2200元。案发后,卢某已赔偿5000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明知架设的电线杆及供电线路已投入电力供应而予以毁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卢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卢某破坏电力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