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在事故现场进行-德扑圈app官网

庭审在事故现场进行

2016-11-22 14:43
浏览:667   

(来源于襄阳日报,通讯员胡忠超 李善仕)

  11月10日15时29分,保康县人民法院马桥人民法庭庭审现场在该镇峰山村矿石加工厂进行。当庭审理的是王某诉被告刘某、保康县鑫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辩控双方经过近两小时的现场答辩,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原来是这样:2015年11月3日,原告王某受被告刘某雇请在其矿石加工厂工作,被碎石机皮带夹伤右手手指。后经该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右手第二、第三指骨折;右手第四指开放性骨折;右手第三、第四指甲床裂伤。今年3月3日,经保康华康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保司鉴[2016]医鉴字第039号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王某伤残程度构成ⅹ(十)级伤残。随后,原告王某诉请法庭判二被告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35239.60元。

  法庭受理后,考虑到该镇是磷矿石大镇,为促进大家安全生产,决定到事故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办案到厂里,我们也能从中受到教育。在今后干活儿时,更加注意安全。”“法院把庭审搬到事故现场,既方便了群众,又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效果很不错。”……前来听审的群众感慨纷纷。

  主审法官董啸是当天最忙的人,根据辩控双方的主张,一会儿他要做原告工作,一会儿又要做被告工作。

  通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日17时10分,原、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案子一结束,庭审评查小组的7人也忙着打分、写评语,其中3名当地群众代表在评查人意见一栏均填写了一个“好”字。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