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被告”于诉前死亡,法院如何处理?-德扑圈app官网

【以案说法】“被告”于诉前死亡,法院如何处理?

2023-09-25 09:07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590    作者: 吴婧雯

【以案说法】“被告”于诉前死亡,法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4日,王某通过某平台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8500元。5月18日,出借人通过第三方机构将借款支付给王某。王某从2019年11月19日起未按约定还款,现全部债务均已到期。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债权转让给原告某公司。现该公司已依法取得债权,遂向保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截止2023年8月28日的借款本息合计4280.67元。

保康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王某已于2020年12月死亡并注销户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于202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但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王某户口注销证明记载,王某于2020年12月因死亡注销户口。即在公司向法院起诉前,王某已经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民事起诉的条件,其中第二条为“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被告王某在原告公司向法院起诉前已经死亡,其民事诉讼权利已经随之终止,被告王某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公司的起诉。现该裁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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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死亡的自然人不能成为适格的被告。

民事诉讼活动中,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不能成为适格被告,那么谁能成为适格被告?关键看遗产分割情况:

(一)遗产未分割的,各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

(二)遗产分割结束,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没有继承人、受赠人的,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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