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反复起诉意难平 法院联动调处解心结-德扑圈app官网

丈夫反复起诉意难平 法院联动调处解心结

2021-04-26 17:35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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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城关法庭汇聚城关镇党委政府、王湾社区、孙家湾村委会四方力量,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四年,历经七次民事诉讼的婚姻、财产案件,化解了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多年的矛盾。

1992年,刘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刘某系未婚,王某系丧偶再婚,并育有三个女儿。婚后,丈夫刘某搬到妻子王某家中与王某及其二女儿、三女儿共同生活。

1994年,二人将王某婚前旧房拆除,新建了一层房屋。2013年,双方又共同出资约5万元在原房屋上加盖一层,其中王某二女儿谢某出资1万元,在此期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2013年,因王某承包经营的土地被高速公路征收,获得征收款7万多元,除给王某购买失地保险花费2万多元外,剩余部分被王某二女儿谢某领走,双方开始产生矛盾。2014年腊月,刘某从家中搬出,王某女儿、女婿多次找到刘某,接其回家,但刘某不愿回家,在外租房独自生活至今。

自2017年8月开始,刘某四次向保康法院起诉要和王某离婚,并要求分割双方婚后新盖的两层房屋。考虑到双方现已年迈,矛盾并不是很大,保康法院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2020年4月,刘某第5次起诉要求和王某离婚,承办法官张骞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达到法定离婚标准,遂作出判决,准予刘某和王某离婚。因房屋建设涉及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出资,经法庭释明后,刘某放弃在本次诉讼中要求解决房屋分割的请求,故未能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 

时隔三个月,刘某以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再次起诉至保康法院,承办法官张骞考虑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王某情绪不稳,且智力存在问题,为了避免扩大纠纷、激化双方矛盾,建议刘某暂时不要对房屋进行分割处理。同年8月,刘某撤回了起诉。    

刘某撤诉后,城关法庭向城关镇党委政府分管政法负责人及原、被告所在村委会干部反映了相关情况。同时,也通过电话多次与王某身在武汉的二女儿谢某联系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纠纷解决的难度较大,调解工作进展较慢。

谢某:“我们一家都把刘某当作亲生父亲对待,刘某自己不愿回家居住、执意离婚,不应该要求分得房屋。”

刘某:“我在王某家中生活近三十年,辛苦养育王某的两个孩子,自己老了却净身出户,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也没有希望,如果不能得到房屋分割财产我就要和王某同归于尽。”

2021年3月31日,刘某再次起诉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4月20日,保康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中,原告刘某变更了诉讼请求,不再要求分割房屋,要求被告王某补偿5万元,王某二女儿谢某同意房屋拆迁或者被处理后以高于5万元的价值补偿给刘某。刘某现已70岁,认为谢某的意见不切实际,要求其立即支付房屋折价款。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案件仍未能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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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情况特殊,处理不慎会引发双方更大的矛盾,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为此,承办法官张骞在开庭后再次向城关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报告案情。4月21日,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王湾社区、孙家湾村村委会及城关法庭四方组织协调下,刘某、王某及其大女儿、二女儿均到场参加了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依然矛盾较大,争执不休。大家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实际出发,以维护双方利益入手,从房屋价值,实际困难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劝说双方放下成见顾虑,各自退让一步。最后,双方就此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二女儿谢某替母亲王某拿出4万元交给刘某,刘某放弃对房屋的分割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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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中午,谢某到城关法庭现场履行了支付义务,刘某从法庭领回了其分得的房屋折款,此案终落下帷幕。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城关法庭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转化成果,深入基层、采取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坚持因案而异,调解优先、调判促和的审判理念,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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