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蒙”法院,后果严重!-德扑圈app官网

伪造证据“蒙”法院,后果严重!

2023-06-07 15:33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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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康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案件时,承办法官对提供虚假租房合同妨碍诉讼的当事人王某予以严厉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有力地震慑了诉讼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彰显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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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于2021年3月将星河福康城的一间车库租给被告黄某使用,原、被告口头约定年租金3500元。被告黄某支付了3500元租金后,没有续交剩余租金。原告王某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久拖不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王某于2023年5月16日将被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

此案于2023年6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王某向法庭提交原、被告签订的租房合同一份。被告承认租房属实,至今车库其仍在租用中,但租房是口头约定,没签书面合同,合同不是其本人所签,系原告编造的虚假合同。

经承办法官审理查明,2021年3月,原、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租用星河福康城车库一间,年租金3500元。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为便于诉讼,自行编造了虚假合同。同时,被告租用的车库,保康法院已于2021年裁定交付给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于抵偿湖北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履行的土地出让金义务,原告王某无权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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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事实,承办法官对王某妨碍诉讼的行为予以严厉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及后果,进行了自我反省,承诺已从中吸取教训,以后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并于2023年6月2日向法庭递交了“具结悔过书”和撤回起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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