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高额酒款却无法到庭?法官上门一探究竟!
近日,保康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上门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原告债权兑现的同时缓解了被告的经济压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刘某三次在向某处赊酒,欠款共计75380元。由于刘某一直未予支付所欠酒款,向某多次催告无果,2023年9月,向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立即支付欠款。
开庭当日,刘某未到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刘某,了解到其因中风行动不便,无法到庭。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和向某前往刘某家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住所。
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让刘某认识到向某是基于信任才让其赊酒的,75380元对于普通老百姓并不是小数目;另一方面让向某了解刘某目前的难处,希望向某考虑到刘某现身体欠佳、经济能力有限,短期内无法还清债务,从而给刘某宽限一点时间。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加之向某在刘某家中亲眼看见随处堆放的治疗药物,切实感受到对方的窘迫,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刘某在一年内还清拖欠酒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将调解工作搬到当事人家中,是让法庭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今后,保康法院将秉持“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持续深化网上立案、线上开庭、上门调解、就地审理等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的司法便民举措,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众提供“家门口”司法服务,通过审判传递司法温度,不断提升人们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