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把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对接路径,夯实对接平台,诉调对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来,全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619件,办结618件,结案率99.8%,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构筑三大体系,形成合力。成立以院长徐俊为组长的“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联络和指导工作,形成从院长、分管领导到庭长分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诉调对接工作责任体系;确定以法院、司法局为协调指导中心,以民一庭和基层法庭为人民调解指导小组,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以人民调解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常态化的“四位一体”诉调对接工作体系;极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促使全县相关部门完善离婚、医疗、交通事故纠纷等8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法庭在各调解委员会建立司法确认联系点等,形成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无缝对接的“大调解”体系,合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上台阶。5月初,县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的通知》,从建立完善调解委员会机制、规范司法确认程序、明确申请内容、制定考核措施等10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各乡镇综治委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三大机制,推进发展。全院六个法庭积极与辖区内综治委、调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建立季度例会机制、月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和重大治安安全信息随时报告机制,每个季度由法院及法庭牵头,组织综治委、调委会及司法所相关人员就司法确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对涉及司法确认工作情况及时沟通,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法院及法庭及时将司法确认及审理判决结果向综治委、司法所、派出所通报;调委会、司法所及派出所就影响较大、调解未成功案件的调解情况及时向法院通报。法院及法庭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情报信息,突破被动司法的旧思维,积极主动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到各行政村、镇宣传,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在企业中建立法官工作站和联系点,举办防范经营风险法律知识讲座,提出各类有利企业发展的建议,为企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截至目前,全县设立巡回审判、诉调对接联系点35个,100%的人民法庭建立了人民调解室,聘请371名调解委员会主任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司法确认联络员”等,有效地推进司法确认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完善三大程序,确保实效。一是引导。在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窗口,由专人负责司法确认案件的接待工作,在庭内悬挂印制有司法确认案件立案须知、基本流程、审查标准等内容的工作牌,方便群众司法确认申请。民一庭和各人民法庭确定1名人员负责相关的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案件的办理。二是速办。9位党组成员、66名法官分配全县企业、行政村,重点了解企业和人民的司法需求,仔细排查矛盾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室加强调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同时,通过定期巡回确认与约定快速确认相结合,在第一时间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充分体现司法确认的简易性和快捷性。三是规范。着重对《司法确认申请书》、《司法确认申请审查表》、《立案审批表》、《受理通知书》、《确认决定书》、《不予确认决定书》等相关文书样式进行规范,统一与司法确认相关各项法律文书格式,确定严格的文书审签程序。所有司法确认案件,即时录入案件信息系统,实行流程监督,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排名,规范督办到位,司法确认工作质量与效率得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