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关注,推行了许多惠农利农政策,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和深入,老百姓的农业生产发展得到了提高。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惠农利农政策,利用不法手段,骗取国家补贴。
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11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骗取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资金,其收集工商注册相关资料后,委托他人在县工商局成立了a合作社。利用寺坪镇龚某的养殖场向保康县畜牧兽医局申报生猪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并提供虚假发票等资料,在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骗取资金40万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又委托他人以其妻子的名义在县工商局成立了b合作社,利用店垭镇郑某的养殖场采取同样方式,骗取资金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